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十四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