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十三条 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