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