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