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四章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第三十七条 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但是,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应用本准则第三十二条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转租出租人应当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