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