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六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些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