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