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