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