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第三章 计量 第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计量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