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第三章 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