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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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