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