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