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