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第三章 计量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计量 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