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