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