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