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