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第四章 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使用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