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二章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条 制造企业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步骤等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 农业企业一般按照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别(群别、批次)、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 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 第十三条 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 采矿企业一般按照所采掘的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运输工具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机)、基层站段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物等装卸业务的,可以按照货物、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 第十六条 信息传输企业一般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比重较高的,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客户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合同项目规模较大… 第十八条 文化企业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