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