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输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业务费,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等。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业务费,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