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