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