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