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