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审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核登记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