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外债审核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外债审核登记 第十六条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