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专利顾问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视专利顾问过错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