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专利状况指标作为评价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与专利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拥有量指标,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专利开发率指标,包括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企业技术人员数比等;
专利收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专利和引进专利的收益;
企业专利管理状况,包括专利管理综合水平,专利产权管理状况,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制定与实施专利战略状况,专利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
企业应将企业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有关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