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价格鉴证师注册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在价格鉴证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提供虚假的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材料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