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