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质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部门预算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