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第三条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价格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具体的价格违法单位或者个人;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的;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