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价格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具体的价格违法单位或者个人;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的;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