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