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检〔1998〕182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