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取得卫生部颁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