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会负责保藏机构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