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从事菌(毒)种或样本实验活动的专业人员,保藏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