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分保费
分出人按照每笔业务毛保费的20%计算分保费。毛保费系按分出人承保业务出具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扣除任何费用,如经纪人手续费、代理费、营业税及印花税等。毛保费中包含应收保费。
同一保险标的如由一个以上的分出人共同承保时,应由各分出人按各自的承保份额分别向接受人办理法定分保。
分出人按照每笔业务毛保费的20%计算分保费。毛保费系按分出人承保业务出具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扣除任何费用,如经纪人手续费、代理费、营业税及印花税等。毛保费中包含应收保费。
同一保险标的如由一个以上的分出人共同承保时,应由各分出人按各自的承保份额分别向接受人办理法定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