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条 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生效日期 《细则》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业务年度以前的法定分保业务继续执行《1996年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业务年度系分出人承保业务出具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业务起讫日对应的公历年。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