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季度分保帐单及结算
分出人在编制季度分保报表的同时,缮制季度分保帐单随季度分保报表一同送交接受人。季度分保帐单可根据季度汇总报表,按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英镑、马克和欧元7种货币,区别币种缮制帐单,并按这七种货币结算汇款,其他币种折合成美元结算汇款,折合率以帐单截止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为准。
分出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之内将季度分保帐单给接受人。接受人在收到报表和帐单后应及时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分保帐单余额予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能答复,则视同默认。应付款方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将分保余额足数支付给收款方。
分出人应直接向接受人办理结算,并将自己的法定分保结算帐户书面通知接受人。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专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户: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专户
帐号:人民币00002629462001
美元00002629462014
港币00002629462013
日元00002629462027
英镑00002609462012
马克00002629462016
欧元00002629462038
报表格式请见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