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二、 二、 出单管理 (一)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 (二) 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激活注册式保单在激活注册时应要求输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激活注… (三) 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相互勾稽校验意外险保单类型、编码和状态。 (四) 保险公司应加强运用信息技术对意外险出单系统进行管理,防止未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使用出单端口出单。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