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六、 六、 产品管理 (一) 意外险产品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 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不少于7天,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在激活注册之后。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