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 四、 四、 财务管理 (一) 保险公司应实现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有关意外险收支情况。 (二) 保险公司应按保单上标示的保费金额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冲减保费抵扣佣金,以净保费入账。 (三) 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不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不得向没有发生代理(经纪)业务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虚构中介业务…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