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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与查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适用本指引。

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应当结合该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根据《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