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

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

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